印发佛山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23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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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1年,佛山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完成创造了良好的开局。2012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减排目标及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制订本计划(本计划不含顺德区)。

一、整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污染减排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挖掘减排空间,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共赢发展。进一步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继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和政策支持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二、减排目标

根据省下发给我市2012年年度减排任务及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整体部署,确定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0.08万吨,比2011年(10.72万吨)减排0.64万吨,减排率6%。

氨氮(NH3-N)排放量1.32万吨,比2011年(1.40万吨)减排0.082万吨,减排率6%。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7.32万吨,比2011年(7.63万吨)减排0.31万吨,减排率4%。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9.72万吨,比2011年(10.12万吨)减排0.4万吨,减排率4%。详见下表:

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

主要污染物

2011年排放量(万吨)

2012年排放目标(万吨)

减排量

(万吨)

减排率

(%)

化学需氧量

10.72

10.08

0.64

6

氨氮

1.4

1.32

0.08

6

二氧化硫

7.63

7.32

0.31

4

氮氧化物

10.12

9.72

0.4

4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严格环保准入,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环保准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引进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甚至无污染的项目。同时,结构调整仍然是我市“十二五”减排的重要突破口,2012年我市将继续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强化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出台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重点对陶瓷、纺织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实施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实施大项目带动策略,发挥龙头企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带动污染较重行业的整治提升,从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等层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参照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结合我市减排实际,推动纺织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等传统产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行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二)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

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是“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要途径。2012年,我市将继续通过全力开展锅炉、窑炉整治,全力解决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佛府〔2012〕28号)的有关要求在限制区内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是严格按照省及《关于加快我市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的工作意见》(佛府办〔2011〕117号)的相关要求,采取“限期整治,强化监管,适当奖励”的原则,按年度计划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同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单位积极改用清洁能源或淘汰小锅炉。积极推进热电联供,在高明西安纺织集中区等工业热负荷大且工业集中的地区推行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

三是推动规模较大的燃煤工业锅炉采取进一步的脱硫降氮措施。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不含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并使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鼓励65蒸吨以上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硝工程。

四是积极争取天然气用量,拓展工业用燃气覆盖领域。积极争取“西气东输”佛山供应,利用粤港澳合作进口LNG合同契机,固定和扩大目前天然气供给,加快LNG接收站、门站、储气罐站等基础设施及区域性天然气管网建设。在目前部分陶瓷窑炉企业开始燃用天然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工业用燃气覆盖领域,力争在纺织工业园集中供热或其他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统一燃用天然气。

五是加强电力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效果。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2012年取消旁路;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三水恒益电厂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江南长海发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提早谋划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013年完成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南海发电一厂(含京能)、三水恒益电厂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80%以上,江南、长海配套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5%以上;福能电厂必须长期燃气并确保稳定达标;其他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供)必须加强脱硫降氮设施运行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三)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厂配套管网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

一是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勘察。一厂一策,明确要求,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勘察。以现有运行负荷不高、进水浓度偏低,达不到正常运营负荷率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和周边地区为主要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勘察。各区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所有建成区道路下污水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进行勘察摸排,彻底摸清污水收集管网(含干管、支管和次支管)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为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而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以污水收集量和设施负荷提高快、污染减排潜力大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至2012年底,力争所有已建成并纳入减排核算(含2012年拟纳入减排核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得低于70%,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要超过120mg/L,进出水氨氮浓度差超过15mg/L。

三是加强污泥的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2012年底前各区要完成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同时按照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各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是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完善中控系统,加快推进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验收。建立设施运行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配套管网漏损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强化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和划拨污水处理费、奖励资金的依据。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1〕1331号)中规定的时限完成2011年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的安装与验收工作,特别是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安装建设任务。同时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对中央控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及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情况,为减排提供更充分的支持。

(四)严格机动车管理,加强道路执法,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

一是严格落实新车或转移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积极争取高质量油品在我市供给,力争2012年10月1日前我市全面供应“粤Ⅳ”油品。2012年起将车辆变化情况与标志发放挂钩,公安部门每半年将注销车辆信息抄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及时补发环保标志;对新注册车辆,环保、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引导对新车发放环保标志。

二是强化机动车到期强制注销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要依法进行强制注销。对可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进行排气定期检测,对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同时加强路面执法,采用专项行动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属于限制行驶车型的机动车。

三是按照《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的文件要求,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加速更新淘汰: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敦促各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及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制定黄标车(主要指公共服务类黄标车)淘汰计划;优先安排资金鼓励中、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营运类高频使用车型的更新淘汰。

四是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服务能力和效能。在我市已实施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前三阶段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在我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时间。同时,在“限摩”、“限货”、“限黄”及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关于落实佛山治堵提案答复意见的实施方案》(详见佛府办〔2011〕211号),不断提高道路通行服务能力和效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五是加快建设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管理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及环保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市公安、经信、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将机动车环保信息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五)开展科学研究,建设示范性工程,促进畜禽养殖业深化治理。

一是严格准入,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新增排污量。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其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要求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三同时”制度。

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科学研究,挖掘减排潜力。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积极探索符合规范化养殖要求的生态养殖和污染防治技术,如农牧林种养结合、生产沼气、多级处理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养殖模式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养殖。探索符合我市特征且满足减排核算要求的畜禽养殖方式,在2012年底力争建设若干座示范性工程。

三是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是建立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运行及减排支撑台账体系,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管理规范、台帐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死守减排红线,完善减排工作机制。

“十二五”污染减排依然是一项硬任务,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市将不断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在“大环保”工作格局下继续共同推进。

一是严格实行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分解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减排工作的机制,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二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二五”减排责任分工及目标责任书要求,以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减排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大环保”理念。

(二)健全减排预警机制,强化减排项目督促检查。

一是各区政府要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制定减排预警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减排形势,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预评估,并视情及时启动预警预案。对减排进展缓慢、完成减排任务有困难的地区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并视情实施区域限批。

二是市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区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办。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各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市、区、镇(街道)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月巡查和季核查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造纸行业、印染行业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及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等情况的核查监管,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三)建设“智能环保”,进一步促进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信息化对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支持和服务水平;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和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完善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二是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核查,强化项目运行监管,要切实强化对减排重点项目特别是污水厂、电厂、重点源的监管,确保每一个减排项目运转正常,确保每一个减排项目都能发挥最大的减排效果。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并制定整改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

三是开展减排调度工作。做好污染物减排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季度报表,及时分析掌握减排进展情况,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加强对污染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和数据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

四是加强环统统计和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减排台账和各种支撑材料,特别是要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资料和结构减排企业支撑材料。将环境统计的要求与污染减排的要求统一起来,扎实做好环境统计与减排核算工作。环保、统计、农业等部门加强沟通,确保纺织、造纸、煤炭消耗、畜禽养殖等统计数据真实可行。

(四)优化环保经济政策,完善环保投入机制,为减排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采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二是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增加环保投入,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落实专项资金促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小锅炉和黄标车的淘汰、农业源污染治理奖励及补贴。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是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明确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附件下载:佛山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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