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佛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表时间:2011-06-30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全市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主要江河。全市主要江河水质基本稳定,东平水道、容桂水道和潭洲水道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西江干流、顺德水道、东海水道、平洲水道的粪大肠菌群指标仍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7条主要江河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且均达到较清洁级或以上水平。

  3、城市内河。2010年桂畔海、大良河、高明河达到相应水质标准,佛山水道、西南涌、大棉涌、水口水道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超标污染物主要为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溶解氧等。7条城市内河中西南涌、高明河水质保持稳定,佛山水道、大棉涌、桂畔海、大良河、水口水道水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二)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API≤100)天数为35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7.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37毫克/立方米、0.051毫克/立方米、0.064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三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较2009年有所下降。降尘浓度为4.66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2、城市降水

  全市降水pH均值为4.35,全年酸雨频率为83.4%,仍然居高不下。

  (三)声环境质量

  全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0dB(A),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昼间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源构成以社会生活和道路交通类声源为主。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7.0dB(A),未超过70 dB(A)的标准。

  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6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2dB(A),其中1类区和4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过相应质量标准。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现有放射源1883枚,其中Ⅰ类放射源103枚,Ⅱ、Ⅲ类放射源17枚,Ⅳ类和Ⅴ类放射源1763枚;射线装置有466台,其中医用射线装置417台,工业射线装置49台。全市电离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二、主要措施和行动

  (一)“十一五”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能否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决战年。我市坚持倒逼机制与退出机制并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多措并举,促进减排任务完成,取得良好成效,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完善机制,主动作为。按照“大环保”工作机制,把污染减排列为党委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将改善环境质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严格实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减排预警机制,将减排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政策引导,推进结构减排,疏堵结合。出台奖励政策,落实资金鼓励陶瓷、印染、水泥企业尽快改造提升或提早关闭。改造传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制造,促进传统产业先进制造。把“双转移”与实现“两转型一再造”紧密结合起来,助推产业升级。“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600多家,小火电和立窑水泥全部退出,小印染、小熔铸大部分已清理。特别是对近300家建筑陶瓷企业实行改造提升,已关闭或搬迁陶瓷企业220家、玻璃及玻璃制品企业20家,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万多吨。

  三是重点推进工程减排,强力治污。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75.5万吨,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9.18%,基本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结合汾江河整治等流域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原来的分散生产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推行集中生产,实行集中供热,集中治污。

  (二)以绿色亚运为契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出台《佛山市迎亚运环境升级计划》,认真推进落实各项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市22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全部完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市、区环保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各环保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过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自2010年5月1日始,全市核发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制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发布《关于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严格车辆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从2010年9月1日起,对新车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标准。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公众使用低排放车型,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共受理2325辆汽车的更换申请,财政补贴金额2823.8万元。

  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整治。完成加油站、汽油储油库和汽油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建立了油气回收整治计划的跟踪管理制度,对企业油气回收整治计划的落实进行监督和跟踪管理。全市已全部完成397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和61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同时,建立了工业VOC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工业VOC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三是深化传统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陶瓷企业、小熔铸企业废气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市工业锅炉治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提升窑炉的污染治理水平。

  (三)饮用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继续得到加强。

  一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整。西江和北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已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西、北江水系饮用水源区划调整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饮用水源因行政区划调整造成的取水口分散、水源保护难度大、水源抗风险能力低等的问题,为构建“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的安全供水模式打下基础。

  二是实施水环境质量升级行动,进一步推进群众反应强烈、污染较重的内河涌的重点整治,推进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黑臭河涌整治,推进对广佛跨界河流和亚运比赛场馆附近水环境质量的整治,极大地促进了主要内河涌水质的较大改善。同时,以汾江河整治为重点,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企业搬迁等多种措施全方位推动汾江河的整治工作,形成市、区、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9985.44吨,产生医疗废物4817.08吨,处置率达到100%。制定并下发了《佛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核与辐射源管理。

  积极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环保、公安、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协同机制,互通信息。探索建立涉源企业的辐射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南海区通过对企业的信用考核,评定出绿牌、黄牌、红牌企业,实行奖惩结合的分类管理。

  (六)严格环保准入。

  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与项目审批挂钩,推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按比例削减,先减后建。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加强源头控制。对现有的重污染行业包括陶瓷、玻璃、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能源消耗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继续实行行业限批;纺织印染行业项目只能在经过审查的能够实现“三集中”的纺织园区或基地建设;化工行业必须实施“入园管理、集中治污”,且对不在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内建设的新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环境容量不足、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或所在区域未能实现供热、供汽、污水处理“三集中”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全年审批建设项目6157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其中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756个,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数为725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5.9%

  (七)强化环境监督执法。

  紧紧围绕“服务绿色亚运,保障环境安全”的主题,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强化对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好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约36459人次,现场检查企业约21067厂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案件556宗,罚款金额1536.01万元,限期整改企业142家;全年共征收排污费11354.27万元;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1524件,已处理环境信访案件11012件,处理率为95.56%。

  (八)加强环保创建和生态创建。

  制定今后三年的创模工作计划,持续改进,以确保继续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复查要求。

  2010年3月,省政府在南海区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南海区环境保护的经验做法。随后,周生贤部长一行考察了南海区以环境再造优化经济发展的做法,调研南海经验。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和周生贤部长南海考察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市委、市政府于4月15日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学习深化南海经验,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已着手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的编制,以指导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夯实生态市创建基础。2010年全市共有3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示范村;三水白坭等四镇获市级生态示范乡镇命名;南海西樵镇、三水芦苞镇被命名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

  (九)推进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协调处置能力,2010年参加开展市防恐演练、广佛肇环保应急演练、市消防应急演练等应急演习;新增配置环境应急监测等环境应急设备,启动佛山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二是提升监测能力。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性、规范性;加强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通过了国家实验室标准化验收,提高装备水平和分析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强化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13个市控以上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2个粤港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在原有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增加臭氧、PM2.5监测。开展了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与上报。

  三是开展基础研究。着手开展空气质量保障预报预警、机动车污染调查、亚运会期间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的大气污染成分变化评估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十)积极开展环境宣教。

  围绕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机动车污染控制、环境执法等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公众论坛,参加民生直通车、民声热线等节目,加强与群众互动对话。逐步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对网上的环保投诉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查处,进一步畅通网络环保问政机制。

站内搜索:
公务员邮箱登陆: @foshanepb.gov.cn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粤ICP备1503513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